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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豁免

简介会计专硕cpa免考政策 1、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豁免条件的人员,是允许...

会计专硕cpa免考政策

1、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豁免条件的人员,是允许申请免考部分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是不可变更免试科目的,但是免试科目长期有效的。

2、会计师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CPA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3、免考考试科目 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考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中的一门考试科目,这个考试科目需是免考人员专长的考试科目。并且,免试的考试科目长期有效,但是不得提出变更免试考试科目。

4、会计专硕不能免考。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才能申请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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