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86
- 保险
- 2024-03-06
- 114
简介我在工厂上班二十年厂里只为我买了两年社保我应该怎样维权? 1、我觉得这个事情最好还是和你所在的单位商量,毕竟这个事情是你和单位之...
我在工厂上班二十年厂里只为我买了两年社保我应该怎样维权?
1、我觉得这个事情最好还是和你所在的单位商量,毕竟这个事情是你和单位之间的事情,你没有工作没有干活,单位还为你继续缴纳了社保,注意证明这个单位对你们还是仁至义尽的。
2、可以找劳动局维权。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义务,而且是双方的法定义务,劳动关系的双方对此不可协商变通。
3、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所在地劳动部门将会出具仲裁意见,职工可以根据仲裁意见,向企业提出补办、新办社保要求。
4、公司对你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劳动法有明文规定。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要求仲裁,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买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86条?
1、《 社会保险法 》第4条、第8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看《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如果不缴纳,你再看一下第886条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只给你缴纳两年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
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社保补缴有滞纳金吗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社保中断后,如果再次参加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工资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即可,不需要交纳滞纳金。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而补缴的,需要交纳滞纳金。
依法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然不进行缴纳的,则有关部门将对相关的用人单位处以欠缴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以发现,社保滞纳金的规定是针对相关的用人单位的。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补缴社保的滞纳金是按万分之五的比例来算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用人单位经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催缴期限内仍不缴纳的,则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今天去上班,单位以没有给我交工伤保险为由,不让上班了?
”单位不让上班,通常认为是您的工伤医疗尚未终结,仍然处于停工留薪期间,单位仍应保证按月支付给您原工资福利待遇。
在员工入职之后,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五大类,其中工伤保险可以为员工减少损失。关于受伤了,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买保险,可以让公司赔偿吗?我认为是可以找公司赔偿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是指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称为“五险一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又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内容是什么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缴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而言,不包括个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欠缴社会保险会有什么后果
欠费未缴清之前,员工个人的社保,是不能转出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出现住院、工伤等不能报销,不利于员工个人生活。欠缴的社保在补缴时,会被征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造成企业的成本负担。
法律分析:我国的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逾期未缴纳的,第首先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第如果仍未缴纳的,可以向银行查询其账户,并申请有关部门作划拨保险费的决定。
还可以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法律主观:补足本金 《 社会保险法 》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
本文链接:http://www.xp2u.com/19108.html